(1)蒙古语言文字的历史和现状
蒙古语言文字具有悠久的历史。蒙古语是很早以前居住在我国北部和中亚地区的蒙古部落使用的语言,属于阿尔泰语系蒙古语族;蒙古文先后有六种,现行蒙古文有三种:传统蒙文、托忒蒙文和新蒙文。传统蒙文是从古回鹘文经过回鹘式蒙古文逐渐演变而来的一种拼音文字,主要通行于我国内蒙古自治区;托忒蒙文是在旧蒙文基础上改制而成的拼音文字,主要通行于新疆蒙古族地区;新蒙文亦称斯拉夫蒙文或基里尔字母蒙古文,是在俄文字母的基础上改制而成的,主要通行于蒙古人民共和国。
蒙古语言文字的学习和使用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特别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取得了很大的成绩,蒙古语言文字现在是内蒙古自治区的通用语言文字之一,在自治区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等各个领域被广泛应用。蒙古语文的学习有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成人教育、干部职工教育、扫盲教育等。学校分蒙语学校、汉语学校和蒙汉合校,学生可自由选择就读。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蒙语、汉语并行率达95%以上,各个部门配备专职翻译。自治区在50年代和70年代两度颁布《学习使用蒙古语文的奖励办法》。在社会用字中,一直坚持蒙、汉两种文字并用制度,并用率达到90%以上。
(2)蒙古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研制发布及信息处理情况
蒙古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工作成绩显著。在蒙古语方面,1979年正式确定了蒙古语基础方言和标准音。我国蒙古语言分为三个方言,即东部方言、中部方言、西部方言。1980年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转发了“八省区蒙古语文工作协作小组”《关于确立蒙古语基础方言、标准音和试行蒙古语音标的请示报告》,决定以中部方言为我国蒙古语的基础方言,以锡盟的正兰旗为代表的察哈尔土语为标准音。内蒙古教育出版社出版了一部标准音词典。1997年成立了“自治区蒙古语标准音工作委员会”,制定了语音规范原则。近二十年来,自治区民语委一直协同有关部门开展蒙古语的培训测试工作。
在蒙古文方面,1975在八省区第一次蒙古语文专业会议上规范统一了15个汉语借词的书写形式,并规范了外国国名(地区)及首都名称的统一用法。1977年八省区第二次蒙古语文专业会议上通过了“关于蒙古语文标点符号的规定”。 1991年自治区民语委下发了“关于试行蒙古语文缩写和略写法的通知”。1996年规范了“蒙古文字母顺序”。1997年成立了“内蒙古自治区蒙古文正字法委员会”,并召开第一次会议,将3000多条不规范的基本词条规范为1500余条,并统一了其派生词的书写形式。
在蒙语名词术语方面,1953年成立了“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名词术语委员会”,后来由于“左”的指导思想,特别是十年动乱,被迫停止工作,直至1982年恢复了名委会并重新开始工作。名委会下设终审小组、办公室和23个专业名词术语小组,负责全区蒙古语名词术语的审定统一工作,并监督检查全区蒙古语名词术语的使用情况。1995年成立了全国术语标准化委员会少数民族特别分委员会,同时成立了“全国蒙古语术语标准化工作委员会”。1997年编写并通过了“确立蒙古语术语标准化工作的一般原则与方法”地方标准,1998年修订后申报国家标准。完成了“确立蒙古语辞书编纂的一般原则与方法”、“确立蒙古语缩略语书写的一般原则与方法”地方标准修改稿。
在信息处理方面,内蒙古民语委、内蒙古社科院、内蒙古科委计算中心等单位联合制定的由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蒙文信息处理国家标准有《GB8045-87信息处理交换用蒙古文七位和八位编码图形字符集》(这是我国第一个少数民族文字编码字符集),还有《信息处理交换用蒙古文字符集键盘字母区的布局》、《信息交换用蒙古文16×12、16×8、16×4点阵字模集》、《信息交换用蒙古文16×12、16×8、16×4点阵数据集》、《信息处理用蒙古文24点阵字模集及数据集》。1993年至今组织专家研制的《蒙文编码方案》国际标准已被国际标准化组织认可,并已通过了第一轮投票。组织蒙古语文专家研制的《蒙古文拉丁转写方案》国际标准正在进行之中。
蒙古语言文字的信息处理工作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信息处理领域中起步较早、发展领先,我国计算机信息处理少数民族文字工作首先就是从蒙古文开始的。80年代就在计算机上实现了蒙古文信息处理系统,为内蒙古自治区以及8个使用回鹘蒙古文的省区推广应用计算机处理蒙古文信息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后来又先后开发了与蒙古语文研究有直接关系的多种文字系统(传统蒙文、回鹘文、托忒文、八思巴文、新蒙文、布里亚特文等)、蒙文词类分析研究系统、词典编纂系统、传统蒙文转译系统、激光排版系统、蒙古作家用语风格分析系统、蒙文图书管理系统、蒙医诊查系统、电视节目安排系统、汉蒙对照名词术语编纂系统、蒙文WINDOWS操作系统、蒙文矢量字库及蒙汉文混排软件系统等20多种管理系统。自治区科研攻关课题“现代蒙古语百万词统计分析”通过了部级鉴定并获自治区科技进步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