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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工助学政策问答
 
1.勤工助学工作有什么重要意义?
答:高等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是高等学校收费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配套措施。这项活动不仅有利于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而且可以使学生通过参加劳动取得相应报酬。这是对广大学生,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资助办法,是对他们安心完成在校学业的有力支持。
 
2.勤工助学一般设置哪些岗位?
答:高等学校的勤工助学岗位可以为参加校内的助教、助研、助管、实验室、校办产业的生产活动和后勤服务及各项公益劳动的岗位,不要组织学生参加高空作业、严重污染、辐射等极易对人体造成伤害和危险的特殊行业和专业的劳动。
        各高等学校必须结合当前人事制度和校内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积极推进研究生兼任“助教、助研、助管”工作,力争使50%以上的在校研究生能够拥有“三助”岗位;积极引导经济困难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努力开辟、增加新的勤工助学岗位。
 
3. 高校如何设置勤工助学管理机构?
答:勤工助学活动作为一项主要日常工作和深化高校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学校要予以高度重视,并采取切实措施,积极加以组织领导,要充分发挥学校有关部门,党团组织、学生会等方面的作用,共同配合,积极推动,不断总结完善提高。学校还要指定必要的人员和机构专门负责勤工助学工作,保证组织落实,并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以加强领导和管理。对于规模较大的学校,也可设立专门的机构和专人负责勤工助学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各高等学校应建立以学生工作部门牵头,由学校教务处、财务处、保卫处以及学生组织共同组成的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管理和服务的专门机构,并落实专职和兼职人员实施管理和提供服务。
 
4.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机构的职责是什么?
答:(1)在校内相关部门的配合下,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制定报酬标准,推荐和指导学生参加校内勤工助学活动,并负责报酬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2)接受并审批学生参加校外勤工助学活动的申请,管理本校学生校外勤工助学活动,为学生和用人单位提供中介服务,维护学校、学生和用人单位在勤工助学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3)切实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指导学生在勤工助学活动中,正确参与、劳逸结合、德、智、体、美等方面健康发展。
        (4)对因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而影响专业学习或违反校纪校规以及协议的学生,有权调整或终止其参加勤工助学活动,问题严重的,可建议学校暂停或取消该生的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资格。
        (5)实施其他有关勤工助学活动的管理和服务项目。
 
5.学校在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中在哪几方面要加强引导和管理?
答:(1)学生个人自行到社会兼职工作或从事勤工助学,一般应限于假期。
        (2)学校应要求学生遵守国家法律、规定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不能影响学校教学、科研、生产、生活的正常秩序和校园校容、宿舍管理,要自尊自重,诚实劳动。
        (3)学校要帮助大学生学会提高法制观念,维护个人合法权益。
        (4)学校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时,要首先安排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然后再考虑其他学生,以体现国家和学校对部分学生的关心和照顾。
        (5)学校应要求用人单位和个人及时发放学生的劳动报酬,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克扣和拖欠劳动报酬。
        (6)学校可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表现突出或有贡献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勤工助学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以推动这项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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